通知:6个督导组将赴12省巡视煤矿安全生产

更新时间:2014-10-21 15:51:51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日前发出通知,将组织6个巡视组于10月下旬至12月底,对重点地区煤矿安全进行督导巡视,要求各督导巡视组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务求在推动工作上取得实效,同时注意发现、总结好的典型。

    根据《关于对重点地区煤矿安全进行督导巡视的通知》,此次巡视范围为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所在的黑龙江、吉林、河北、湖南、云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贵州、河南、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督导巡视组每组负责巡视2个省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1个月左右。督导巡视组成员主要由近年从煤矿安全监察岗位退下来的干部及国家煤监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省级煤矿安监局等机关干部组成。

    巡视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的情况;二是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开展情况;三是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四是煤矿“打非治违”情况;五是矿山救护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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