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矿井无轨胶轮车事故

更新时间:2014-3-18 16:15:48

    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握好一件小事,一个细节,可以收获一笔财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应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漏洞,安全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现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具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并向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购货发票。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失去防爆性能的车辆、带病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严禁井下无轨胶轮车“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运行。

       此外,煤矿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

       与此同时,制定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准入标准,逐步提高无轨胶轮车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对在从事生产、销售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产品的企业实行准入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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